湖州昆侖拍賣有限公司
業 務 規 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本公司章程,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托人和競買人(及買受人)必須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則,并對自己執行本規則的行為負責。
第三條 本公司有權根據本規則的原則,解釋和處理本規則以外的問題和未盡事宜。
第四條 本規則各項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和執行。所涉及的各方之間發生爭議,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二、委托規則
第五條 委托拍賣手續的辦理。公民個人委托本公司拍賣,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如身份證、護照等),標的權屬證明以及拍賣標的詳盡資料;法人或社會團體委托本公司拍賣,須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拍賣標的詳盡資料以及本公司要求出具的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委托國有產權拍賣,須提供國資部門批準處分的有效證明。
本公司經核查,證明標的權屬確實無誤后,接受委托,進行拍賣。
第六條 委托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拍賣標的一切相關資料,并應就其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拍賣品瑕疵向本公司指明或指示。
第七條 本公司有權決定拍賣標的篩選,以及拍賣地點、拍賣日期、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
第八條 對于拍賣標的權屬有懷疑,或對于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件的真實性不確定的,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前的任何時間撤回任何拍賣標的。
第九條 如果拍賣標的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所有權的第三人提出索賠的訴訟,則委托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買受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自委托之日起,至買受人接管之日止,為拍賣標的的托管期。若委托本公司對拍賣標的進行托管的,則托管期內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 拍賣標的保留價(底價)由本公司與委托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委托人、拍賣人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 委托代理
1、委托人不得競買或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自己的物品。
2、委托代理人須在委托本公司拍賣時提供委托代理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或護照以及本公司要求出具的其它有效法律文件。
第十三條 傭金
1、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支付本公司該拍賣標的實際成交價5%傭金(具體數額在《委托拍賣合同》中書面確定),另行約定除外。
2、如拍賣標的未能出售,委托人應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收回拍賣標的,并支付本公司對該標的發生的各種費用。逾期不取回者,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保管費、稅費、保險費等)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四條 拍賣收益支付
1、自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之日起十五日內,本公司將拍賣收益扣除傭金及其它各項應計費用后支付給委托人。
2、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拍賣收益的貨幣幣種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如拍賣所得的拍賣收益須向政府繳納稅費,則由委托人和買受人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繳納。委托人和買受人也可以委托本公司代為繳納,須與本公司另行簽訂《委托繳納稅費協議》。
第十六條 委托人可于拍賣日前任何時間撤回其拍賣標的,但撤回拍賣標的時,本公司有權向委托人收取因該拍賣標的發生的各種費用。
第十七條 標的的轉移
委托人自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的七日內須將拍賣標的按合同規定地點、轉移方式轉移給買受人,并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三、競買規則
第十八條 競買人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境內競買人:凡企業法人競買,須持有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個體經營者競買,須持有效營業執照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公民個人競買,須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競買專營專賣物品者:除上述條件外,尚須持有經營該項物品的許可證。
第十九條 競買手續的辦理
競買人須按照本公司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持上述有效資格證明文件到指定地點辦理競買申請登記,交付保證金(拍賣標的拍賣起拍價的10%—20%),另有約定除外。領取競買登記表,成為正式競買人。
拍賣當日,競買人憑競買登記表換取競買號牌,入場參加正式拍賣。
第二十條 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親自參加拍賣標的展示,實地看樣了解情況,并對自己競買拍賣標的的行為負責。
第二十一條 競買代理
1、競買代理人須提供競買代理協議書或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等),辦理競買登記手續。
2、競買代理人必須于拍賣會前經本公司認可,否則視其為競買本人。
3、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活動。若不能出席,可采用書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買。
第二十二條 競買應價及成交
1、競買人在拍賣活動中憑最高出價成為買受人。
2、競買人在拍賣會場一旦應價,不得撤回。
3、競買人出價未達到拍賣的底價時,拍賣不能成交。
4、拍賣成交價以拍賣師落槌價為準,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拍賣現場記錄),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5、拍賣會結束時,買受人持《拍賣成交確認書》或成交憑證與本公司當場簽署書面合同,不得拒簽。應價后反悔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二十三條 傭金
競買人成功競得拍賣標的后,應支付本公司該拍賣標的實際成交價的5%傭金(具體數額在《競買合同》中書面確定)以及其它各項應計費用。
第二十四條 拍賣價款的結算
競買人一經成功拍得拍賣標的,應按約定期限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如特殊標的物或標的物成交金額巨大,在拍賣時,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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